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3月2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大淳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204,196,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8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
    1、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报告;
    (1)表决情况:赞成204,196,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报告;
    (1)表决情况:赞成204,196,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赞成204,196,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表决情况:赞成204,196,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表决情况:赞成204,196,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公司独立董事2006年度述职报告;
    (1)表决情况:赞成204,196,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关于2007年续聘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财务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赞成204,196,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