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0月9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三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大淳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176,937,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2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
    1、关于选举李大淳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76,937,78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选举莫少山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76,937,78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关于选举林诗彪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76,937,78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关于选举刁美萍女士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76,937,78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关于选举许统广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76,937,78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关于选举陈伟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76,937,78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关于选举许统邦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76,937,78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关于选举张建中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76,937,78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关于选举陆正华女士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76,937,78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根据上述选举结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李大淳、莫少山、林诗彪、刁美萍、许统广、陈伟、许统邦、张建中、陆正华等九人组成(其中:许统邦、张建中、陆正华为独立董事)。公司在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时,已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深圳证券交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未提出异议。
    10、关于选举陈汉龙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76,937,78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1、关于选举朱佩慧女士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76,937,78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根据上述选举结果,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陈汉龙、陈东阳、朱佩慧等三人组成,其中陈东阳作为职工代表监事。
    12、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表决情况:同意176,937,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3、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1)表决情况:同意176,937,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4、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1)表决情况:同意176,937,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5、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1)表决情况:同意176,937,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胜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