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3年4月26日召开的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二○○二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2002年末总股本4587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0.8元现金)。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6月20日,除息日为2003年6月23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3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办法:
    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3年6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国有法人股、高管持股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潍坊海洋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咨询电话:0536-5329931 5329708
    传 真:0536-5329879
    六、备查文件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