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配股方 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77号文核准通过。
    本公司的《配股说明书》已于2001年11月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 时报》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就《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配售对象:以2000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 向于2001年11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山东海化”普通股股东配售新股。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0元。
    三、股权登记日:2001年11月13日。
    四、除权基准日:2001年11月14日。
    五、配股缴款起止日:2001年11月14日至2001年11月27日(期内证券商营业日), 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股认购权。
    六、缴款地点及缴款办法:
    1.在配股缴款期内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凭本人身份证、 股东帐户卡在 其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配股价每股为人民 币10元。
    2.若社会公众股股东在2001年11月13日至2001年11月27日办理了转托管, 仍在 原托管证券商处认购配股。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所持股份的配股在缴款期内到公司财务部 办理缴款手续。
    七、配股代码:080822 配股简称:海化A1配
    八、获配股票的交易:本次社会公众配股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另行公告。
    九、其他事宜详见《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