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的统一规划和城市环境治理的需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我公司所属的山东海化金星化工有限公司定于六月份整体关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山东海化金星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尿素、碳酸氢铵、氨水、液氨、三聚氰胺、二甲醚。注册资本18883.40万元,公司持有98.61%。2006年末总资产44946.07万元,其中净资产21314.83万元,全年实现销售收入36466.74万元,净利润175.69万元(经审计)。截止2007年5月底,该公司总资产为41732.02万元,其中净资产20344.93万元,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6996.19万元,净利润-1036.77万元(未经审计)。
    潍坊市人民政府同时以潍政复〔2007〕65号文件对我公司因山东海化金星化工有限公司关停造成损失进行补偿的请示进行了批复,同意“对该企业因关停造成的有关损失,在全面核实的基础上,由市政府用相应的资金和资产弥补”,以确保该公司资产不会受到损失。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七日
    备查文件:潍坊市人民政府潍政复〔2007〕65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