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等有关文件的精神,为了保持市场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并委托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
    目前,公司董事会已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在2 月7 日公告相关股东会议通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