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控股股东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通知,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199号)(以下简称"通知"),集团公司已被确定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第一批)。根据通知精神,国家发改委会同环保总局等部门成立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从宏观层面上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包括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对试点方案中的重大项目优先安排并给予资金支持。试点单位编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05年12月底前上报备案。目前,集团公司正准备组织人员编制循环经济试点方案。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