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7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海化转债"),截至2005年9月7日期满一年。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海化转债"付息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方案
    "海化转债"付息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规定:"可转债票面年利率为第一年1.5%,第二年1.8%,第三年2.1%,第四年2.4%,第五年2.7%,从2004年9月7日("计息起始日")起开始计算利息。" 因此,"海化转债"第一年付息方案为:每10张"海化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15元(含税),扣20%个人所得税后,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实际每10张派息12元。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有关规定,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05年9月7日(星期三),除息日为2005年9月8日(星期四)。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05年9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海化转债"持有人。
    四、派息方法
    本次海化转债所派利息于2005年9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潍坊海洋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人:李光强 江修红
    电话:0536-5329708 5329931
    传真:0536-5329879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