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03年10月24日上午9点在公司总部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十一人,实到八人,独立董事谭力文先生委托独立董事谢获宝先生参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罗贤旭先生、李健先生因公出差,没有参加会议,五名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友元先生主持,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的自查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