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3年3月27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四届五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春安先生主持,经过认真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了《200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三、审议了《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了《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独立意见
    2002年,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股东大会、董事会从通知、召开、决策、决议、公告等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情况、董事、经理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没有发生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勤奋工作、恪尽职守,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通过公司审计部不定时对总公司、下属分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并联合财务部门对分、子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2001]108号文,公司于2002年1月17日—21日增发36,417,449股A股,共募集资金19,1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的到位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建设实施过程进行了监督,公司未使用资金全部专户储存,没有挪作他用。由于比原计划少募资59%的资金,董事会经过市场调研和认真论证,结合行业发展现状,于四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上提出了《关于调整增发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并提交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此调整增发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跟踪和监督,认为公司调整增发募集资金投向履行了法定变更程序,现资金投向是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与大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需要,而且严格按市场原则进行,交易行为公平、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利益。
    5、公司两名独立董事任职以来,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了解公司的各项运作情况,并对公司的一系列关联交易发表了自己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客观地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