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四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于 2002年6月12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2名独立 董事出席了会议,副董事长李士发先生因出国未出席会议,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人 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友元先生 主持,以现场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证监发[2002]32号文《 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检查的通知》,公司对照《通知》逐一进行了 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自1998年6月上市以来,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 切实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初步成为一个产权明晰、管理比较科学、法人治理结构比较 完善的上市公司。
    两名独立董事对自查报告的完备性和真实性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认为自查 报告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同意将自查报告按要求报送有关部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增发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根据公司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增发资金拟 投资项目,公司于2002年1月15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刊登增 发招股说明书,计划增发后投资10个项目,投资总额为46,476万元。由于增发期间 二级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实募资金比原计划募资额减少59.1%,少募集资金27,371 万元,董事会认为:鉴于募集资金减少,为了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以及 部分项目的正常实施,决定调整增发募集资金投向:
    两名独立董事对调整增发募集资金投向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本 决议尚需经公司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和武汉证管办备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