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已经2002年4月29日召开的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1年共实现净利润88, 706 ,801.67元,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10,353,741.62元,提取法定 公益金5,395,615.17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2,957,444.88元, 加上以 前年度未分配利润77,769,790.99元,本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0, 727 ,235.87元。
    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2年1月增发完成后的345,238,781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 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扣税 后每10股派1.04元),共计派发现金44,881,041.53元,尚余105,846,194.34元,结 转下一年度分配。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3日。
    2、除息日:2002年6月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02年6月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2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京山轻机”股东。
    五、分配现金红利方法
    1、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2年6月4 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2、国有股、法人股和公司高管股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湖北省京山县新市镇轻机大道78号
    邮政编码:431800
    联系电话:(0724)7221560
    传真:(0724)7221560
    联系人:谢杏平、赵大波
    七、备查文件
    1、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01年年度报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