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01年5月8日召开的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0年共实现净利润89,548,631. 37元,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10,935,193.27元,提取5%法 定公益金5,502,987.36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3,110,450.74元, 加上 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66,423,606.65元,2000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39 ,534,057.39元,股东大会决定:以公司2000年年末的总股本308,821,332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扣税后,向个人股东实际每10 股派 现金1.6元,共计派发股利61,764,266.4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77,769,790.99 元, 结转下年度分配。本次派息后,公司股份总额和股本结构不发生变化。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01年6月11日;
    2、除息日:2001年6月12日;
    3、红利派发日:2001年6月13日。
    三、本次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1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深圳证 券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于2001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划入其资金帐户。
    2、国有股、法人股(每10股派红利2.00元,不扣税)、 高管持股的现金红利由 本公司派发。
    3、若投资者在2001年6月12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京山县新市镇轻机大道78号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陈庭岸、谢杏平
    咨询电话:(0724)7221560
    传真电话:(0724)7221560
    邮编:431800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