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要
    为加快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发展,促进本公司 规范运作,湖北省京山轻工机械厂(以下简称京山轻机厂)决定将其拥有的“三王牌” 商标无偿转让给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简介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厂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7.11%的股权, 该厂 成立于1957年,注册地:湖北省京山县宋河镇;法定代表人:孙友元;经济性质: 集体所有制;注册资本:6000万元;经营范围:机电产品、五金制品生产、零配件 加工销售、汽车修理、水产养殖。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注册地:湖北省京山县新市镇; 法定代表人:孙友元;经营范围:纸箱、纸盒包装机械、印刷机械的制造、销售; 配件销售;原材料供应;房地产开发;高新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简要说明:
    本次交易是京山轻机厂无偿转让其所拥有的“三王牌”商标给本公司。
    1993年4月1日,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京山轻机厂签订了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合同约定,京山轻机厂允许本公司在生产、销售的包装机械类产品上使用京山轻 机厂所拥有的“三王牌”注册商标,使用费为每年5万元,使用期限为11年。
    1997年10月20日,京山轻机厂向本公司作出承诺,同意将其所拥有的“三王牌” 注册商标在本公司上市后转让给本公司。转让的时间当时未约定。
    本公司上市以来,“三王牌”商标的市场地位已确立,为履行以上承诺,2001 年5月11日,本公司与京山轻机厂签订了一份《商标转让协议》, 协议约定轻机厂 将“三王牌”注册商标无偿转让给本公司。商标转让后,京山轻机厂不再使用“三 王牌”注册商标。
    四、本次转让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和减少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最终从 根本上消除同业竞争的可能性;同时也是为更进一步促进本公司的规范运作与持续 发展,是控股股东为扶持公司长足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次转让成功后,本公司将完全拥有“三王牌”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每年可节 约商标使用费5万元。
    五、其他
    2001年5月11日, 本公司委托湖北省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申请办理有关商标转让的事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于2001年5月17 日已受 理公司关于上述转让申请,并出具了受理《收文通知书》。
    具体转让结果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依法向社会公告无异后,本公司即 与京山轻机厂办理具体转让手续,转让事宜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后再 行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