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1月23日8时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4人,本次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左丽雅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购买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经营性资产及土地的议案》;
    二、《关于与金城造纸集团营口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购买金纸集团资产及与金城造纸集团营口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事宜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上述关联交易的工作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本)》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交易价格和交易方式对双方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权益,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