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司法冻结的 国有法人股2000万股,经唐山中院和辽宁高院裁定,分别过户给沈阳和光商务股份 有限公司1000万股,辽宁今成投资有限公司700万股,沈阳瑞光投资公司300万股。 目前,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持有国有法人股9305.14万股, 占总股本 的44.01%。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