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3年2月27日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岭分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合同》,拟将硫酸装置按评估价值64,286,129元装让给长岭分公司,有关情况已于2003年2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该协议已经公司200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二十次(200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目前,资产交接手续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