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2002年度因委托控股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锦化集团公司)采购进口原料丙烯发生金额为10471万元关联交易,向锦化集团公司销售环氧丙烷、聚醚产品发生金额为9630万元关联交易,为锦化集团公司处理污水共收取污水处理费用1200万元关联交易,为锦化集团公司代垫水电费8341万元,提供周转资金8000万元关联交易,截至2002年末锦化集团公司共占用本公司资金余额为38384万元等事项,未能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近日公司及公司相关董事张立君、李世杰、杨翠杰、孟建华、宋会义、前任董事刘旭东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为此,公司及公司上述董事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公司及全体董事今后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证券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