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二00二年度股东大会于二00三年六月二十四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3人,所持股份共计250013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3.53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立君先生主持。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股份数共250013280股。赞成250013280股,占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股份数共250013280股。赞成250013280股,占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股份数共250013280股。赞成250013280股,占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股份数共250013280股。赞成250013280股,占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五、审议通过了继续聘请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股份数共250013280股。赞成250013280股,占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魏晓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粤经天律证字[2003]第001号“法律意见书”。魏晓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原件
    2、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粤经天律证字[2003]第011号“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6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