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3年5月30日在公司办公楼B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4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王依安先生主持,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按收购标的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上浮10%即3640.60万元作为交易价格,并以抵偿债务的方式收购控股公司持有的葫芦岛锦化聚氯乙烯有限公司34%的股权。被收购股权公司资产质量优良,公司产品有较好的发展前景,预计本次收购会为本公司带来一定收益。
    二、同意公司以2002年丙烯实际采购平均价3542元/吨作为结算价格,委托控股公司从国外采购丙烯原料。该项委托对保证本公司新建装置的正常生产及增加公司收入有益。
    三、同意公司按成本加20%的价格为控股公司处理污水,该项交易能有效控制公司污水处理成本并能获得一定收益。
    监事会认为,上述三项议案虽属关联交易,但其发生的必要性,交易价格均有其充分依据,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