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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G锦化 项目:公司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补充公告
2003-05-28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有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2年度与控股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进口原料委托采购、产品销售、污水处理及资金往来等交易,该等事项均属关联交易,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本公司新建的8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已经建成并满负荷投入生产,经公司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同意委托控股公司即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进口原料丙烯。2002年控股公司为本公司采购丙烯34903.83吨,交易额为10471万元。

    2、2002年第四季度,本公司向控股公司销售环氧丙烷产品4578.11吨,交易额为3272万元;销售聚醚产品7849.13吨,交易额为6358万元。销售上述产品交易总额为9630万元。

    3、2002年度,本公司为控股公司处理污水4467004.59吨,共收取了污水处理费用11999994.50元。

    4、2002年末,控股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额为38384万元,其中,2002年期初占用额为2003万元;2002年上半年占用的6775万元已分次进行了披露;2002年下半年占用的10766万元和由控股公司转入我公司的新项目国债贴息18840万元而形成的欠款未及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

    成立日期:1996年11月6日(改制日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立君

    注册资本:86370万元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制造、销售、发电、土木建筑安装、机械加工、运输、包装容器、建材、资本投资、化工原料及产品进出口。

    基本情况:锦化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独家发起人,持有本公司73.53%的股份,2002年末总资产241851万元,净资产61339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控股公司签署了采购丙烯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委托期从2002年4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委托期丙烯采购价格以2002年第一季度实际平均价为基本依据,采购期执行统一结算价即3000元/吨;被委托方按本公司新装置的实际生产需求量组织采购。

    2、本公司与控股公司签署了销售产品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销售给控股公司的环氧丙烷产品按当期成本加20%定价,聚醚产品比照同期该产品对非关联方的实际售价定价。

    3、本公司与控股公司签订的污水处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每吨污水处理费按上月污水处理实际单位成本加20%计价;污水处理量按环保部门测定的排污量计算。

    4、2002年期初控股公司原占用本公司资金2003万元,控股公司于2001年用收取的项目国债贴息18840万元还付我公司欠债,但按国家政策规定,该国债贴息应随8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该项目2000年末被我公司收购),故于2002年下半年,控股公司同意该笔国债贴息转入我公司,由此形成控股公司2002年期初的占用资金增加18840万元(该国债贴息转入我公司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并进行了披露);2002年下半年本公司为控股公司垫付水、电费1566万元;本公司委托控股公司采购进口丙烯支付1200万元,而在报告期末该原料采购因在途而未办理完入库核销手续(该资金本公司不收取资金占用费);2002年末,控股公司因急迫倒到期的贷款,从本公司临时借用8000万元(该借款已于2003年1月3全额归还我公司);2002年通过往来方式本公司收取控股公司资金占用费392.7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委托控股公司采购进口丙烯是因为国内丙烯资源严重短缺,本公司无产品进出口权及专业经营人员,因此,必须通过控股公司从国外采购;该交易保证了本公司新装置的原材料及时供应和生产的正常运行,对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和该产品市场占有率的提高有积极作用;本项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有失于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2、本公司销售给控股公司一定数量产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该产品价格回暖的时机,并凭借控股公司国外销售渠道抢抓销售机遇;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产品销售价格的稳定性并对本公司经营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本项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有失于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3、本公司拥有污水处理装置,控股公司必须经过我公司污水处理装置对所排放污水进行处理才能达到环保要求;本公司为控股公司处理污水可使污水处理装置满负荷运行,从而能较大幅度降低污水处理成本,且能为本公司带来收益。本项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有失于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4、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设立时的独家发起人,并将其优质资产大部分投入到本公司,从而减弱了自身的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控股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主要是为了缓解暂时经济运转困难的局面,以维持自身的经营生产;控股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付息。本公司将积极敦促控股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还付所占用本公司的资金。本项关联交易未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有失于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公允性。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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