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有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2年1-5月份为控股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锦化集团公司”)垫付资金共计4361万元(未含2001年垫付的2003万元),该事项属关联交易,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二届董事会2002年1月21日临时董事会审议为锦化集团公司垫付水电费2000万元事项。到会非关联董事4人,全部同意该项表决;2002年4月18日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为锦化集团公司垫付水电费1900万元事项。到会非关联董事3人,全部同意该项表决;2002年5月27日临时董事会议审议为锦化集团公司垫付水电费2600万元事项,到会非关联董事3人,全部同意该项表决。至2002年5月末,本公司实际已为锦化集团公司垫付水电费4361万元。
    上述事项属关联交易,因对有关信息披露及决策程序的理解有误,因此,公司未能及时披露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
    成立日期:1996年11月6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立君
    注册资本:86370万元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制造、销售、发电、土木建筑安装、机械加工、运输、包装容器制造、建材、资本投资、化工原料及产品进出口。
    基本情况:锦化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独家发起人,持有本公司73.53%股份,2001年主营业务收入40198万元,未经审计净利润为-3983万元,净资产151090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
    1、本公司2002年1月至5月,分次为锦化集团公司垫付水电费4361万元。
    2、锦化集团公司拟在2002年下半年采取积极措施偿还以往本公司为其垫付的资金。
    3、锦化集团公司欠付本公司资金将按银行同期短期借款利率付息。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锦化集团公司所用的水电均由锦化集团公司统一外购(水电设施属锦化集团公司资产)统一结算。锦化集团公司因近年效益不好、资金周转较为困难,故为不影响两公司生产,本公司同意为其垫付一定的水电款。
    2、上述关联交易虽履行了董事会决策程序,但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也未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从客观上讲,有失于对公司全体股东的公平。
    3、上述关联交易尚未影响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也未产生较大影响。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