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有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1年度为控股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锦化集团公 司”)提供资金17003万元,该事项属关联交易,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经2001年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临时董事会同意, 将暂时闲置的建行贷款 15000万元借给锦化集团公司,用于锦化集团公司“三期电站”工程建设, 以保证 本公司在建8万吨/年环氧丙烷系列装置试车投产的用汽需要。交易双方于 2001年4 月30日签署了该项借款协议,协议对该笔借款的动因、用途、资金占用费及生效期 等进行了约定。
    2、经200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的临时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借给锦化集团公司资 金2003万元。
    上述事项属关联交易。公司已在2001年度报告中披露。因对临时信息披露的内 涵要求理解有误,故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能及时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
    成立日期:1996年11月6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立君
    注册资本:86370万元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制造、销售、发电、土木建筑安装、机械加工、运输、包 装容器制造、建材、资本投资、化工原料及产品进出口。
    基本情况:锦化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独家发起人,持有本公司73.53 %股份, 2001年主营业务收入40198万元,未经审计净利润为-3983万元,净资产151090 万 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
    1、锦化集团公司于2001年4月30日从本公司借用银行贷款15000万元, 借款的 贷款利息由实际使用方承担。该笔资金于2001年底前全部还清。其还款时间分次为: 2001年6月30日偿还两笔,分别为1000万元和7536万元;7月9日还117.5万元;9月3 日还1000万元;9月5日还1500万元;9月14日偿还2000万元;9月27日还3500万元; 10月22日还1000万元;10月25日还1000万元;11月1日还500万元;11月5日还400万 元;11月15日还500万元;12月5日还款两笔分别为1000万元和50万元;12月10日还 900万元;12月11日还50万元;12月31日还903万元。还款次数共17 笔, 金额合计 22956.5万元,其中含本公司各月为锦化集团公司垫付的水电款。
    2、锦化集团公司于2001年9月30日起,分次从本公司借取资金2003万元使用, 该借款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付息(利息尚未给付, 锦化集团公司将在还付借款时一 并支付利息),并应于2002年7月底还清。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将15000万元闲置贷款借给锦化集团公司使用,一是满足锦化集团公 司与本公司配套的在建工程资金需要,为本公司8万吨/年环氧丙烷在建装置按时投 产提供保证;二是贷款利息由资金实际占用方承担也为本公司节约了财务费用支出。
    2、锦化集团公司借用本公司2003万元,本公司将敦促借方尽早落实还款措施。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