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02年4月10日在公司办公楼B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 议由董事长张立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利润分配预案和公司2002年度的利润分配政策。
    2001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 计,本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4,962,287.08元,加上年未分配的利润56,496,553 .61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1,534,266.53元。公司二届八次董事会议根据公司经济 状况及发展需要,提出200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该方案与原制定的分配政策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第一,2001年以化工产品市场 价格持续下滑为主要因素导致公司首次年度亏损,造成公司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 可支配资金受到一定限制。第二,董事会认为,公司收购的“九五”在建项目8 万 吨聚醚装置等尚未正式交付生产,“十五”期间公司仍需建设发展,将有限的资金 作为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础是企业的希望和前途所在。此次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0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02年拟分配政策:公司2002年度若有盈利,拟分配利润一次,即当期实现的 净利润以现金形式分配20%以上,上年滚存利润用于发展不分配,公积金不转增股 本。董事会保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以上政策作出调整的权利。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相应增加和调整了公司《章程》的部分 内容(见附件)。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修改议案。根据财政部财会(2001)第 17号《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要 求,公司对原《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 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减值准备”的四项 计提减值准备的内容。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张太生先生、鲍福山先生、曹俊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提 出的辞职请求的事宜。
    八、审议通过了姚海鑫先生、侯志红女士、陈玉清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候选人简况见附件)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费用标准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拟决定给予独立董事每人每年津贴壹万伍仟元人民币;独 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 由公司按规定标准报销。
    十、审议通过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十一、审议通过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见附件)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
    公司定于2002年5月29日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