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3月27日在公司办公楼B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长坤先生主持。会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过认真讨论与分析,监事会认为:
    1、公司在报告期内能较好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运作;一年来的各项决策未出现失误;公司的内控制度逐步健全与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发现违法、违纪、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和现象。
    2、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0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认为,公司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形势,坚持以人为本,挖掘内在潜力,调动各方积极因素,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较好地完成了2006年度的生产经营任务,为公司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关联交易情况
    A、公司与控股公司存在的个别产品、公用工程方面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关联交易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进行结算,交易公平合理。
    B、本年度控股股东已全部还清所占用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葫芦岛锦化动力热电有限公司部分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和市场化的交易原则,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葫芦岛锦化动力热电有限公司(简称“动力热电公司”)的拟修订部分关联交易事项,包括动力热电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电、蒸汽、清水。修订内容由原协议约定的实际成本加2%管理费,改为执行当期地方物价部门的定价标准;如无物价部门定价,执行市场价格;既无物价部门定价、又无市场价的按实际成本加2%管理费结算。
    该议案通过后,本公司与其的相关交易也将按修订后的定价依据执行。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