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控股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化集团”)以其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动力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热电公司”或“标的公司”)的股权抵偿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方案(详见2006年4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已在公司2006年5月29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股权变更及相关帐务处理现已完成,偿债结果如下:
    一、本次抵债以锦化集团持有的动力热电公司98%的股权为抵债资产。股权价值为2005年9月末动力热电公司评估净资产与经审计的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以资抵债交易日)动力热电公司的经营成果之和,抵债资产金额为51778.65万元,因此,锦化集团本次的以资抵债额为51778.65万元。
    二、由于占用本公司资金总额中,既有控股股东锦化集团的占用,也有其子公司葫芦岛锦化氯乙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乙烯公司”)和动力热电公司的占用,因此,本次抵债进行了抹帐处理,其抵债结果为:锦化集团偿还了占用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34775.1万元,经营性占用资金2089.55万元;氯乙烯公司偿还了占用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5383万元;锦化集团偿还了占用动力热电公司资金9531万元(抵债后由内部占用变为大股东占用,在本次偿还之列)。本次抵债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全部还清。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