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5月29日
    2、召开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世杰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217615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4.00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217615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217615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3、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217615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4、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1)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方案。
    ①以公司总股本34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0.50元(含税)进行利润分配,分配利润总额为17,000,000.00元,剩余23,286,880.00元暂用于TDI项目投资。
    ②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表决情况
    ①表决情况:同意217615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5、《公司章程》修订议案(详见2006年4月18日巨潮网站相关信息)。
    (1)表决情况:同意217615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6、续聘请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217615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7、董事会提名补选李建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217615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8、控股股东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本公司资金的议案。(详见2006年4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站相关信息)。
    (1)表决情况:同意1056804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207,046,969股股份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9、授权董事会办理以资抵债实施相关事宜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217615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晓
    3、结论性意见: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粤经天律见字[2006]第W021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