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拟收购其控股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4 万吨/ 年环氧丙烷系列产品装置、8万吨/年环氧丙烷系列产品装置在建工程资产于 2000 年12月28日获辽宁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辽国资委考字(2000)14号文“关于锦化 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有偿转让问题的批复”的批准,资产转让总值为1, 153,900,548.91元。
    二、本公司二00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通过了收购控股股东锦化化工(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4万吨/年环氧丙烷系列产品装置、8万吨/年环氧丙烷系列产品 装置在建工程资产的议案,故本公司与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11 月27日签署的《资产收购协议》自2000年12月29日起正式生效。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