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5年4月13日在公司办公楼B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4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长坤先生主持。会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过认真讨论与分析,监事会认为:
    1、公司在报告期内能较好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运作;一年来的各项决策未出现失误;公司的内控制度逐步在健全与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发现违法、违纪、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和现象。
    2、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0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认为,公司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形势,坚持以人为本,挖掘内在潜力,调动各方积极因素,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较好地完成了2004年度的生产经营任务,为公司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关联交易情况
    A、公司与控股公司存在的个别产品、公用工程方面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关联交易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进行结算,交易公平合理。
    B、本年度控股股东占用本公司资金未有增加,其占用余额较2003年度减少了5980万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三、审议了公司拟与关联人重新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相关事项。
    会议认为,公司拟与关联人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锦化氯乙烯有限公司、葫芦岛锦化动力热电有限公司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定价依据客观公正,结算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对公司经营及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四、审议了公司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五、审议了公司2003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会议认为,公司以03年度从非关联方采购丙烯的平均单价作为公允价格对关联方采购丙烯的相关帐务进行调整,其依据充分,定价合理,符合财政部财会[2001]64号《关联方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要求。
    六、同意赵忠波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去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的请求。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