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收悉财政部财监[2005]10号文"财政部关于对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及处理决定的通知"。通知指出:公司2003年从控股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锦化集团)采购原材料丙烯的交易价低于锦化集团实际进口价而显失公允,要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合理调整有关帐务。
    二、按照财政部财监[2005]10号文件要求,公司正积极做2003年帐务调整的协调与准备工作,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3]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认真履行帐务调整中的审计、审批与信息披露程序。
    三、按照财政部财监[2005]10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公司拟将显示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转入公司的资本公积,由此会导致公司2003年当年净利润减少或可能为负值,但预计本次帐务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的净资产及其他年度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