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3年5月11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雷兵先生主持,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公司拟进行的以所持有的江苏飞驰股份有限公司84.29%的股权,置换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实物资产、土地使用权、商标所有权等有效资产,可以使公司的生产系统、辅助系统更加独立完整,降低辅助系统成本,增加生产保障能力,同时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本次资产置换涉及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此次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定价政策公平合理,审议表决事项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三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