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经财政部财企[2003]34号文批复,同意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9,180万股的股份性质变更为社会法人股,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就本次收购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对后续进展情况作进一步披露。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