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2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联交易公 告中有关该次关联交易支付方式的陈述将支付步骤合并,表达不够准确,为避免广 大投资者产生歧义,现更正公告如下:
    根据本公司与天同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本次转让获 得批准后,本公司将全部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该部分股权转让款。天同公司承诺 在收到该部分股权转让款后,以现金方式清偿所欠本公司货款。
    本公司董事会就此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