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8日以书面文字通知,2005年8月20日(星期六)在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实到10人,独立董事买文广先生因公出差,特全权委托董事闫学廷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投票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崇喜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对本公司林纸一体化工程进行前期投入的议案。
    本公司林纸一体化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已于2003年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时间紧、任务重、头绪繁杂。为了使本公司林纸一体化项目按期投入建设,经研究,决定对公司林纸一体化工程进行必要的前期投入,并在财务处理上专项列示。关于林纸一体化工程的详细情况,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2002年3月1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02年11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项目前期投入分三步实施,一是办理项目实施林权证、土地证、用水证、环保批文、消防手续等,编制可研报告,取得核准文件;二是开发种植20万亩速生林,选址建设杨木化机浆生产线;三是配套完善项目相关基础设施。整个前期投入需三年实施。
    谢龙董事认为林纸一体化工程项目较大,前期投入具体项目不明确,投入资金无准确数额,故投了反对票。
    表决结果:10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为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71)提供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银行借款的担保的议案。
    谢龙董事提出由于对东盛科技公司了解不够,因故投了反对票。
    表决结果:10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
    
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