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宁夏美利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持有本公司国家股53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15%)通知,该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650万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质押期限从2004年11月16日至2005年11月17日。上述股权质押已于2004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