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4年3月19日(星期五)上午11:30在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 人,会议由刘崇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选举刘崇喜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2、董事会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刘义先生为总经理、闫学廷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3、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马建华、赵连学、周恩泽为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4、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郭旭斌先生为总工程师、杨云先生为总会计师、冯伟宏先生为副总会计师,任期三年。
    
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3月20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刘崇喜:男,46岁,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79-1984年在政府计委工作,1985年-1995年任中卫造纸厂厂长、党委书记。1996--2002年任宁夏美利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1998年5月16日至今任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刘义:男,196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制浆造纸工艺工程师,1984年大学毕业,1984年-1995年在黑龙江带岭林业局工作,1995年-1998年在山东泰山造纸厂工作,任碱回收车间主任,1998年-2000年在山东临清银河纸业工作,任制浆车间技术员、碱回收车间副主任,2000年至2003年4月19日任美利纸业碱回收车间总工程师、碱回收车间主任,2003年4月19日至今任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闫学廷:男,47岁,大学本科。1982-1989年任西园中学校长,90年-94年历任中卫教育局副局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电大分校校长;95年至今,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98年5月份至2001年,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01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马建华:男,44岁,中专学历,工程师。1981年至1985年11月在中卫木器厂工作,1985年12月至1996年在宁夏中卫造纸厂工作,先后任技术科长、车间主任、副厂长;1999年7月27日至今任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连学:男,1952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77年毕业于宁夏大学数学专业,1977年—1981年在银川化肥厂教育科工作,1981年—1992年在宁夏第三建筑公司工作,先后任教育科干事、科长、公司经理办公室主任、房地产开发公司书记、经理,1992年—1996年在广东惠阳市海力得高科技公司工作,任开发部经理。1996年至今任宁夏美利纸业公司工作。
    周恩泽:男,43岁,大专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1987年至1992年在宁夏青铜峡造纸厂工作,1993年至1996年任宁夏中卫造纸厂银川销售部经理;1997年至1999年任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1999年至2002年2月23日任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3年2月23日至今任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郭旭斌:男,39岁,大学本科,1986年到原中卫造纸厂工作后,历任技术员、技术科科长、副总会计师等职,1998年5月16日至今任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杨云:男,38岁,大专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1987年到宁夏中卫造纸厂工作,历任车间核算员、财务科副科长、科长、财务部副部长、部长,1999年7月27日至2002年2月23日任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2002年2月23日至今任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冯伟宏:男,34岁,大专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1993年毕业于山东建筑材料工业学院工业管理系,同年分配到中卫造纸厂工作,1995年任造纸厂财务科副科长,1998年任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科科长,1999年至2003年4月16日任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部部长,2003年4月16日至今任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
     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胡楠先生、徐敬旗先生、买文广先生为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三月二十日
     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胡楠、徐敬旗、买文广,作为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多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6、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7、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8、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9、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胡楠、徐敬旗、买文广    二OO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