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日前接到宁夏地方税务局宁地税函[2002]326号文《关于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该文规定,本公司自2001年至2003年,用企业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实施的3万吨微量涂布印刷纸生产线、静电除尘系统更新改造、2.6万吨高档书写纸、改建废纸脱墨制浆系统等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要的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可抵免企业所得税。经税务部门审核,本公司上述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总额为11707.5万元。具体抵免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宁夏地方税务局宁地税函[2002]326号文《关于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