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互保情况概述
    2002年11月27日,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了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本公司与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贷款方面相互提供资信担保。2002年11月27日,本公司与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在宁夏中卫县签署了《相互提供担保协议书》,互保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截止目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一亿贰仟万元。
    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表决同意。按照本公司《公司章程》,该合同还需要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与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互保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叁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一次或分次使用。互保额度是总则性的,总金额范围内的每一笔具体金额、保证期限、保证责任由相应的具体保证合同约定。
    三、 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均认为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与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2年11月27日,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人民币一亿贰仟万元(以贷款合同签署日为准)。无逾期担保。
    五、 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相互提供担保协议书》
    
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