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4月16日召开的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以2001年12月31日总股本13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0.80元。
    三、 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2年8月5日;
    2、除息日:2002年8月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8月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2年8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美利纸业”股东。
    五、分配现金红利方法
    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2年8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国家股、法人股和公司高管股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由于近期正值原料收购高峰季节,未能及时派发2001年度现金红利,对此,本公司向全体股东表示歉意。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证券部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县柔远镇
    邮政编码:751700
    联系电话:0953-7679334 7679339
    传真:0953-7679216
    联系人:闫学廷 周立东 杨奎毅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本公司2001年度报告
    
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