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人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志俊先生为宁夏美利纸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宁夏美利纸 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宁夏美 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 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 %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