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控股股东宁夏美利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经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批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公司第一大股东宁夏美利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国家股42,737,9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8%)已更名为"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变更为:宁夏中卫市宁夏美利造纸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崇喜。公司类型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变更为:各类机制纸、板纸、加工纸等中高档文化、包装用纸的生产、科研开发、销售;化工产品的生产、科研开发、销售;造纸原料林种植及林业旅游,原料竹、苇及草浆、苇浆、竹浆、木浆的生产经营和销售;建筑工程施工装饰,机械设备安装,房地产开发与工程承包,工业工程设计,锅炉安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出口业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以造纸和化工生产为重点项目,向科、工、贸各业进行投资控股、参股。其余工商登记项目未变。控股股东定于2006年10月17日举行挂牌仪式。
    特此公告。
    
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