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议案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2、 《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将于近期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3、 公司股票停、复牌具体时间详见《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2月16日(星期五)时间上午10:00时。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2月14日?2005年12月16日。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5 年12月14日至2005 年12月16日每交易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 年12月14日9:30 至2005 年12月16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权登记日:2005年12月1日(星期四)。
    3、 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召集人: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刘崇喜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4 年修订)》及《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66人,代表股份88,120,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6315%。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73,937,76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1.962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6779%。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61人,代表股份14,182,482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8.182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5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股份1,188,11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5232%,占总股本的0.7501%;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937人,代表股份12,736,54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6.3289%,占公司总股本的8.0408%,委托董事会有效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12人,代表股份257,82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3305%。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新闻媒体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
    (一)《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详见2005年11月23日公告的《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改稿)》的投票表决结果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8,120,242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14,182,482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85,007,46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676%;反对票3,082,79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84%;弃权票29,98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11,069,70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52%,其中网络投票同意票9,661,872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投票同意票257,820股,现场投票同意票1,188,114股;反对票3,082,79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366%,其中网络投票反对票3,082,796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投票反对票0股,现场投票反对票0股;弃权票29,98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4%,其中网络投票弃权票29,980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投票弃权票0股,现场投票弃权票0股。
    五、 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持股数量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投票方式 表决情况 1 北京东方诚信投资有限公司 954,000 现场 同意 2 哈尔滨东安机电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432,000 网络 同意 3 孙建华 426,975 网络 同意 4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宝祥有价证券组合投资信托 368,501 网络 同意 5 刁志华 360,000 网络 反对 6 广州市东山区老家湘菜馆 350,000 网络 同意 7 北京嘉鑫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302,603 网络 同意 8 黄红兵 250,400 网络 同意 9 北京北方泰格投资有限公司 240,180 网络 同意 10 郭卫军 185,038 网络 同意
    六、 律师见证情况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吴团结
    3、 律师见证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若干规定》、《网络投票指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 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 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见证意见;
    3、 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