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证股字[2001]第14号
    致: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委托,委派本所金山律师出席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和《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4月6日、4月27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分别 刊登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及有关事项的补充公告,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出席对象、参会登记办法等有关事项。本次股东 大会于2001年5月10日上午10∶30分在公司本部如期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 与公告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253499289股,占公司总股本 363456000股的69.747%,均为2001年4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 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 为公司现任人员。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和其他人员的资 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未有提出新提案的情况出现。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董事会工作报告》
    2、《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0年财务决算及2001年财务预算报告》
    4、《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01年利润分配政策》
    5、《200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6、《关于投资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7、《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8、《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履行了监督程序,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上述议案之第 1—8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9 项议案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 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2000年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金山
    200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