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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项目:公司公告

关于对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2007-03-16 打印

    经查明,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金叶")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陕西金叶定于2007年1月5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由于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万裕(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就陕西金叶大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合作补充协议暂未能达成一致,导致该次股东大会不能正常召开。

    陕西金叶董事会作为该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未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延期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19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1条、第8.2.3条的规定。公司董事袁汉源、龚朝凯、张曼军、苟继峰、吴海宁、闫举纲、李禄安、李祥军、杨嵘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上市规则》第3.1.5条及《董事声明及承诺书》的规定,对陕西金叶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陕西金叶及相关当事人的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47条、第48条及《上市规则》第17.2条、第 17.3条的规定,本所对陕西金叶及相关当事人作出如下处分:

    一、对陕西金叶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公司董事袁汉源、龚朝凯、张曼军、苟继峰、吴海宁、闫举纲、李禄安、李祥军、杨嵘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陕西金叶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抄报陕西省人民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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