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定于2007年1月5日召开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于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万裕(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就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合作补充协议暂未能达成一致,导致本次股东大会不能正常召开。
    本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未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延期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19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1条、第8.2.3条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袁汉源、龚朝凯、张曼军、苟继峰、吴海宁、闫举纲、独立董事李禄安、李祥军、杨嵘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上市规则》第3.1.5条及《董事声明及承诺书》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近日公司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公司董事袁汉源、龚朝凯、张曼军、苟继峰、吴海宁、闫举纲、独立董事李禄安、李祥军、杨嵘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为此,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公司及全体董事诚恳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并将以此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证券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尽力避免外来干扰,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