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与中国银行西安市经济开发区支行协商,并经[陕中银经支(2001)20号] 文批 准,同意解除我公司于2000年7月31日所签定的[中银经字第2000A004号 ]质押合同, 即此笔9000万元贷款不再以省道212宝鸡至双石铺段20年经营收费权作为质押,仍由 宝鸡卷烟厂提供担保,行使连带责任保证,原贷款其他条件不变。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