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1月13日,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省印刷厂变更设立的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函:2006年1月12日,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当阳市玉阳实业总公司签署了《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当阳市玉阳实业总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23,048,567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4%)协议转让给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发布公告如下:
    1、陕西省印刷厂持有本公司15.21%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省印刷厂变更设立为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持股单位及股份性质变更有关问题已得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9号】的批准,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当阳市玉阳实业总公司持有本公司23,048,5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4%,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股权性质为社会法人股。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实际将持有本公司62,691,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5%,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2、本次股权协议转让的定价以本公司截至2005年9月30日每股净资产2.05元为准。
    3、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作出信息披露。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