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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烟台冰轮 项目:公司公告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07-03-14 打印

    上市公司名称: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烟台冰轮

    股票代码:0008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67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67号

    签署日期: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烟台
    市国资委             指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烟台冰轮/上市公司    指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冰轮集团             指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登记在其
                         名下的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41,722,388股国家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         全部行政划转至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本报告书             指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烟台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前身为烟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烟台市人民政府授权烟台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市属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烟台市国资委法定代表人为刘广华,组织机构代码为00426068-6,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67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姓名:刘广华

    性别:男

    职务:主任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山东省烟台市

    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后,烟台市国资委不再持有烟台冰轮的股份,目前未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烟台市国资委持有烟台冰轮41,722,388股国家股股份,占烟台冰轮总股本的23.79%,为烟台冰轮第一大股东。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采取行政划转方式。

    划出方:烟台市国资委

    划入方:冰轮集团

    划转股份数量:41,722,388股

    划转股份占烟台冰轮总股本的比例:23.79%

    划转股份性质: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国家股)

    本次权益变动已于2007年3月1日获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7]154号《关于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之后,烟台市国资委不再直接持有烟台冰轮的股份。烟台市国资委持有冰轮集团100%的股权,本次权益变动不导致烟台冰轮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对冰轮集团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调查

    冰轮集团为烟台市市管企业,注册资本12368万元,经营范围为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冰轮集团作为划入方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冰轮集团的资信情况良好。

    本次权益变动,系为解决历史遗留的出资和名义持有不一致的问题,理顺烟台冰轮的产权关系,加强国有股权管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间的负债、担保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情况,也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股权划转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烟台冰轮41,722,388股国家股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本次股权划转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不存在划转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烟台冰轮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刘广华

    签署日期: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一、烟台市国资委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烟台市国资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权划转协议;

    四、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烟台冰轮                     股票代码          000811
    信息披露义务人   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信息披露义务人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
    名称             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            大街267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41,722,388           持股比例:      23.79%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   41,722,388           变动比例:       23.79%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是□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          否■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刘广华

    日期: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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