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本)之规定,本公司就国有法人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华润轻纺(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中国华润总公司所持本公司6612.3万股国有法人股权事宜,已于2003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有关该项股权转让的详细情况,本公司及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分别于2003年2月17日、2003年3月15日、2003年3月29日、2003年4月8日、2003年6月7日、2003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互联网站进行了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并正确分析和判断市场信息,提高风险意识。
    特此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