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年会于2003年4月3日上午在本公司新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7807.117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0.21%,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四川华晨律师事务所张中伦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7807.1175万股同意,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7807.1175万股同意,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末期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净利润13,153,201.97元,可供分配的利润13,153,201.9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45,404.14元,提取法定公益金922,702.07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385,095.76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的实际情况,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会议以7807.1175万股同意,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会议以7807.1175万股同意,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7807.1175万股同意,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以7807.1175万股同意,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会议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做审计等相关业务,聘期一年。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四川华晨律师事务所张中伦律师到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4日